学院各党支部委员会,在学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任务是: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,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,加强思想政治引领,筑牢师生理想信念根基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保证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创新创业各项任务完成。支部委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党支部书记
1.主持党支部党建全面工作,落实管党治党“主责”“首责”。制定支部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加以落实,加强支部规范化建设,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做好支部工作总结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考核等工作。
2.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。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重要事项,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组织群众,努力完成本部门所担负的工作任务。
3.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 学习教育和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。做好本支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、统战工作。
4.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,突出政治教育,提高党员素质,坚定理想信念,增强党性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。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。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。
5.密切联系教职工,向教职工宣传党的政策,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、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,了解群众诉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,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。
6.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,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,严格程序、严肃纪律,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。发现、培养和推荐党员、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。
7.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,不得侵占国家、集体和群众的利益。
8.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、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,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。教育党员、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,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。
9.按照规定,向党员、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,公开党内有关事务。
10.完成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党支部组织委员
1.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,根据需要,提出党小组的设置和调整意见,检查和督促党小组开展组织活动。
2.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,协助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,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,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、奖励党员的建议。
3.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、教育和考察,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,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。
4.负责本支部日常组织管理,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,按时收缴党费,做好党员的统计工作。
三、党支部宣传委员
1.了解党员、群众的思想状况,提出本支部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,拟订学习计划。
2.组织党员和教职工进行政治、业务培训,组织和指导党员、教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时事政治。
3.积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,围绕支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,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四、党支部纪检委员
1.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。
2.检查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遵守党纪情况,提出加强纪律、端正党风的建议和办法。
3.协助学院党总支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对支部党员的检举、控告,调查处理党员违纪的案件。
4.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与申诉,维护党员民主权利。
5.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教育考察。
6.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反映、汇报本支部党风党纪的情况等。
创新实践学院党总支